首页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24年)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七十七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销售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未建立机场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