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24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机场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机场设备出厂随附的技术文件、检验合格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机场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
机场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包括机场设备年度评估报告在内的机场设备检查记录。
机场设备出厂随附的技术文件、检验合格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机场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
机场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包括机场设备年度评估报告在内的机场设备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