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24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每年组织使用单位对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的状况进行一次评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设备检查维护情况、设备性能、安全状况等内容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

使用单位可以自行组织评估,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应当报送机场管理机构。

对于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以外的其他机场设备,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国民航局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