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24年) 第八章 使用管理 第六十条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24年) 第六十条 第八章 使用管理 第六十条 机场设备交付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设备通告、检验合格报告,以及设备出厂随附的技术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进行验收,并作出记录。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