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2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检验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产权清晰、独立运作,与制造商、经营单位不存在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利害关系;

获得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资质;

具备与机场设备检测项目相适应的能力,技术能力能够覆盖相应机场设备80%以上检测项目和全部关键检测项目;

具备能够承担相关检测工作的设备和人员;

具有与申请设备类似产品3年以上检测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