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16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进口机场设备已经取得境外民航管理部门认证的,制造商向检验机构递交申请材料时可以随附相关认证材料。检验机构认为认证材料足以证明机场设备合格适用的,可以不再对该机场设备样品进行检验而直接给予检验合格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