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十四条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引用法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