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二十九条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二十九条 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和用热计量装置;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还应当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用电分项计量装置。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