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2008年) 第三条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2008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包括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 节能性能指:建筑节能率,并比对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的指标。 节能措施指: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具体内容见附件1、附件2。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