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

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