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十三条 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十三条 统计指标的标准由国家统计局或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民委共同制定,保障统计调查中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统计编码等方面标准化。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