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2004年) 第四章 听证 第二十一条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2004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听证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