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五、 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五、 五、 灾区各级民政、财政、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因灾生活困难群众补助金、救济粮的发放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