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六、

六、 灾区各级民政、财政、粮食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及时、足额地将补助金、救济粮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