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四、 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四、 四、 灾区各级民政、财政、粮食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困难,密切配合,准确把握救助政策,抓紧实施。要立即组织力量,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审核确定救助对象,并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不漏不重。省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尽快将审核确定的分县(区)救助对象人数上报民政部、财政部。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