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201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可以用条款形式表述,也可以用段落形式表述。

规范性文件名称可以使用“规定”、“办法”、“细则”、“规则”、“通知”、“意见”等,但不得使用“条例”、“批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