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2014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政部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1)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01)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2001)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