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年)

发布机关 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代表处,总行各部门,控股子公司: 为了促进社会养老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破解长期以来制约发展的融资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民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本着“优势互…

一、 指导思想

二、 支持重点

(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老年活动中心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其他为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便利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二) 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支持为老年人上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涵盖生活照料、健康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型小… (三) 养老机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院、敬老院、养老社区等各类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等综合性服务的建筑及设施。 (四) 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加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学科建设,培养相关专门人才;支持依托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培训实训基地… (五) 养老产业相关项目。主要包括支持直接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服务、产品用品的企业。

三、 贷款条件

(一) 借款人。 借款人应为依法成立的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合格主体,具有清晰的产权关系和健全的治理结构,并具有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开展业务的相应资质。不同… (二) 项目筹资。 养老项目的资本金来源含政府补助资金、借款人自有资金和纳入项目总投资的借款人非货币资产等。资本金占比应不低于总投资的20%,不足部分可申请贷款;项目资本金应与贷款… (三) 还款来源。 公司融资的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自由现金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日常经营性收入、借款人自身拥有的资产变现产生的收益等。 (四) 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定价模型进行测算。 (五) 信用结构。 充分利用借款人、担保人、项目自身、地方政府等相关利益方的有效资源构建信用结构,可采用资产抵押、保证担保、股权质押、收费权质押等合格担保方式。

四、 操作流程及双方职责

(一) 项目开发。 民政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要共同建立广泛的项目入口机制,有贷款需求的借款人,可填写开发性金融支持养老服务项目申请表(见附件),说明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额、拟申请贷款… (二) 评审及审批。 国家开发银行对具备评审条件的项目,按照工作流程纳入评审计划、完成评审工作和审批程序,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民政部门,并给予业务指导。 (三) 信贷管理。 国家开发银行审批通过的项目,按照工作规程进行合同签订、贷款发放与支付、本息回收、贷款管理等工作。

五、 合作机制

(一) 民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建立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动机制。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作为对口联系部门,负责具体事务和工… (二) 民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要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确定近期工作计划和方案,沟通信息,监督合作项目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地民政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各… (三) 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发展情况以及有关重大事项向国家开发银行通报;国家开发银行要定期将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及本行相关业…

六、 附则

(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联系。 附件: 开发性金融支持养老服务项目申请表(略,详情请登录民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