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03年) 六、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03年) 六、 六、 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各地要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基金主要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 (一) 地方各级财政每年年初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 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给予适当支持。 (三) 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 中央具体补助金额由财政部、民政部根据各地医疗救助人数和财政状况以及工作成效等因素确定。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