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03年) (二)

(二) 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等应在规定范围内,按照本地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