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15年) 三、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15年) 三、 三、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专项基金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同时,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对专项基金的管理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开展经验交流,树立正面典型,进一步推进专项基金健康有序发展。 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的专项基金参照本通知执行。 民政部 2015年12月24日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