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2015年) 三、 切实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一) 民政部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2015年) (一) 三、 切实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把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列为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抓紧协调研究具体办法和支持措施,切实发挥好村(居)民委员会的功能作用。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