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的意见(2014年) (四)

(四) 协助社会力量争取资源支持。各级民政部门要秉承儿童优先原则,在引导社会捐赠、配置慈善资源时,向关爱儿童的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作出倾斜。要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将一定比例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投向困境儿童的救助和服务、儿童大病医疗救助项目。鼓励各级民政部门用好本级彩票公益金,设立示范性项目,发挥引领作用。要贯彻落实《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民发〔2014〕5号)的要求,将优秀的慈善组织、慈善项目及时推荐给各级工商联组织和民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