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加强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19年) 三、
三、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推进企业信息共用共享。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共享至省级共享平台后,民政部门应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发现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信息依据职责分工通报给市场监管等部门。
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推进企业信息共用共享。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共享至省级共享平台后,民政部门应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发现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信息依据职责分工通报给市场监管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