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加强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19年) 四、

四、 建立年度报告制度

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如实向民政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遵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况;(二)从业人员数量和结构等情况;(三)专用设备、工具以及工作场所等情况;(四)生产装配产品种类和数量等情况;(五)产品和服务执行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等情况;(六)民政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企业应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应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等社会公众易于查阅的渠道,如实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