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加强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19年) 二、

二、 明确监督管理职责

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同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实施。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决定》和本通知精神,细化制定本地区企业具体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断提高监管水平。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和跟踪评估,确保《决定》精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