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加强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19年) 一、
一、 停止资格认定审批
各地民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不得再受理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也不得转交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继续审批或以备案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决定》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及时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
各地民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不得再受理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也不得转交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继续审批或以备案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决定》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及时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