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201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2011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在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信访工作机构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归档。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