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高校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