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 第二十二条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民办高校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