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 第二十一条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民办高校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业务资格证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