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 第二十条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民办高校应当建立教师、学生校内申诉渠道,依法妥善处理教师、学生提出的申诉。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