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 第十九条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民办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转交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