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注销登记公告的内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登记证号、业务主管单位、注销时间。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