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2011年) 第四章 保管与使用 第三十一条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保管与使用 第三十一条 民兵、学生军事训练所需弹药,由总参谋部规定标准和下达指标,逐级进行分配。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