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1995年)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九条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199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九条 民兵武器装备的配备、补充、调整、动用、封存等组织计划工作,由军事机关司令部门负责。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