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兵工作条例(2011年) 第四章 军事训练 第二十四条 农村的民兵和民兵干部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按照当地同等劳力的收入水平给予误工补贴。 民兵工作条例(2011年) 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民兵活动,所需费用由本单位负责解决。 第四章 军事训练 第二十四条 农村的民兵和民兵干部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按照当地同等劳力的收入水平给予误工补贴。 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民兵活动,所需费用由本单位负责解决。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