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问答口径(一)(2020年) 二十、

二十、 哪些期间可以不计入简易程序案件审理期限?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案件中止期间、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计入审限,但对扣除审限的期间和次数应当从严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