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0年) 四、 完善简易程序规则 第十二条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0年) 第十二条 四、 完善简易程序规则 第十二条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需要公告送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四、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