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章 毛绒纤维经营者质量义务 第十七条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毛绒纤维经营者质量义务 第十七条 毛绒纤维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毛绒纤维,应当建立健全毛绒纤维入库质量验收、出库质量检查制度,保证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毛绒纤维的类别、型号、等级、数量、包装、标识等与质量凭证相符。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