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章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 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毛绒纤维质量进行检验,检验所需样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从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的毛绒纤维中随机抽取,并应当自抽取样品之日起7日内作出检验结论。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