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办法(202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对于残疾军人无法自行携带的护理床、轮椅等康复辅助器具的配置、更换、维修,由定点配置机构采取寄递方式提供送货上门服务。对于定制型康复辅助器具的配置、更换、维修,可由定点配置机构上门提供评估、适配等服务。

一级至四级、八十周岁以上以及其他行动不便的残疾军人,一般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由定点配置机构提供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