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 第三章 职业教育 第三十条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职业教育 第三十条 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学校和培训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专业,并与企业合作设立实习实训基地,或者根据教学需要和条件办好实习基地。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