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1年) 第七章 物质条件保障 第四十八条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1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物质条件保障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支持研究、生产残疾人教育专用仪器设备、教具、学具及其他辅助用品,扶持残疾人教育机构兴办和发展校办企业或者福利企业。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