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