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
  3. 第五章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5〕5号)及其他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