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