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2010年) 第二章 论证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2010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论证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 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征求作战、训练、运输等部门和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使用、维修等单位的意见,确认各种需求和约束条件,并在论证结果中落实。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