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2008年) 第三章 保密管理 第二十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2008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保密管理 第二十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建立保密管理领导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保密职责和义务。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