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2008年) 第三章 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2008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按照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明确责任的原则,对落实保密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条